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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细则

编辑:潘文龙    发布时间:2023-11-10 10:32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与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对我院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含毕业生):18

注意事项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多于学院名额,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将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择优推荐

4荔园之星申请人在获评后需积极配合学校及学院的相关宣传工作,并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参加分享会、班会等活动,分享学习经验、心得收获。符合荔园卓越之星条件的,需提交申请,不得无故缺席评选,否则取消荔园之星资格。

2.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5) 荔园卓越之星实行申请人答辩制,学院预计于11月13-16日内组织线下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将根据申请者提交材料及现场表现择优推荐推荐名额:1名


二、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和材料提交

网上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11月9-12日,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未按时在系统上提交的材料不接受后续补交,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的材料除外。

1. 荔园之星

网申材料:

1)《2022-2023学年荔园(卓越)之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2)《深圳大学2022-2023学年度“荔园之星”个人承诺书》;

3)评选学年度分学期绩点制成绩单;

4)若以双创之星(团体)申请,需要额外上传对应的获奖证书,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不代表贡献排名,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


纸质版材料:

1)上述网申材料的纸质版以及荔园之星申请表;

2)如有其他在评选年度的获奖证书和材料,也可补充附上;

3)提交时间和地点:11月13日9:00-12:00提交至致工楼A307入门第一张白色助理桌


2. 荔园卓越之星

网申材料:

1)《2022-2023学年荔园(卓越)之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2)深圳大学2022-2023学年度“荔园卓越之星”学院推荐表;

3)评选学年度分学期绩点制成绩单;

4)若以双创之星(团体)申请,需要额外上传对应的获奖证书,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不代表贡献排名,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

纸质版材料:

1)上述网申材料的纸质版以及荔园卓越之星申请表;

2)如有其余在评选年度的获奖证书和材料,也可补充附上;

3)提交时间和地点:11月13日9:00-12:00提交至致工楼A307入门第一张白色助理桌

三、评定工作原则

1.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2.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同学们依照相关时间及要求提交所有佐证材料,并上传到奖学金系统,未按时在系统上提交的材料不接受后续补交,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的材料除外

3.评选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补充,解释权归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所有

4.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55-26735711

办公地点:致工楼A307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3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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